实施家暴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少分吗?
2026-09-28深圳婚姻家事律师
实施家暴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少分吗?
1. 家庭暴力属于法定过错情形: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,同时也是认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重要依据。
2. “照顾无过错方”原则的适用: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法院不再机械地遵循“均等分割”原则,而是必须遵循“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”的原则。由于实施家暴的一方被认定为“过错方”,而未实施家暴的一方为“无过错方”,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,可以根据家暴的情节严重程度、持续时间、后果等因素,酌情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,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公平。
3. 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的结合:除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,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虽然损害赔偿金通常从个人财产中支付或在分割后另行计算,但在司法实操中,这种经济责任的承担往往会在整体财产分配方案中得到综合考量,进一步体现对施暴方的经济惩罚和对受害方的救济。
4. 特殊情形下的少分或不分:如果实施家暴的一方同时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,针对这部分被侵害的财产,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。
引用法条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长期冷暴力是否属于法定离婚情形?
在司法实践中,“冷暴力”通常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冷淡、轻视、疏远、漠不关心等方式,致使另一方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的行为。虽然《民法典》并未直接出现“冷暴力”这一具体词汇,但长期冷暴力实质上构成了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,属于精神层面的家庭暴力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。
判断长期冷暴力是否属于法定离婚情形,核心在于其是否导致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。根据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长期冷暴力若达到一定程度,可被认定为“实施家庭暴力”或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。
具体而言:
1. 作为家庭暴力的认定:随着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的发展,精神侵害(包括长期的冷漠、孤立、拒绝沟通等冷暴力行为)逐渐被纳入广义的家庭暴力范畴。若能证明一方长期实施冷暴力,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痛苦,法院可能依据“实施家庭暴力”条款判决离婚。
2. 作为感情破裂的兜底情形:即使不直接认定为家庭暴力,长期冷暴力导致夫妻互不履行义务、分居或关系名存实亡,也符合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。法官会结合冷暴力的持续时间、严重程度、对子女及家庭的影响等综合因素进行裁量。长期冷暴力在满足“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且“调解无效”的条件下,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。但是,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证明冷暴力的存在及其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性影响。
引用法条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实施家庭暴力不仅严重破坏婚姻关系,更会在法律层面产生不利后果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,法律通过确立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”的原则,赋予司法机关调整财产分配比例的权力,以实现对受害方的保护和对施暴方的惩戒。建议受害方注意收集和保存家暴证据(如报警记录、验伤报告、悔过书等),以便在诉讼中充分主张自身合法权益。
